以上使我们六个要素是我们分析村镇发展复杂系统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指导我们规划实践的基本方法论,我们期望通过对他们的分析,能够为解决目前的村镇发展难题提出一些有益参考。
(二)乡村发展(村庄迁并)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及主体诉求分析
1、农民——直接利益主体
农民是农村生产和生活的主人,是城乡统筹的实践者,也是受影响最大的主体。城乡统筹能否发展好,关键在于能否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长期的实践观察发现他们的诉求很单纯,也很简单,就是要能够增收,生活能过得更好一些,自己能够被尊重。因此,在村庄迁并、城乡统筹时,一方面必须尽可能惠及最大多数村民,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村民负担;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一切关于统筹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都要得到村民的认可;村民应当是城乡统筹模式建设路径选择、过程实施的决定者和成功与否的检验者和裁决者。另一方面,村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尽可能的延续乡村的生活记忆。
2、村集体(村两委)——农民的代言主体(初级决策主体)
村集体是村民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承担着对村财产、农民的管理职能和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职能。村委会管理本村的经济事务并不是直接参与经营活动,而是站在全体村民利益的高度,对全村经济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管好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通过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等方式,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城乡统筹模式中是扮演者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他们的诉求不是代表村长或村支书个人的,而是村民主体共同需求的代表,因此理论上应与村民的需求一致,或者更高,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
3、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投资(产业运营)主体
企业在乡村发展中是投资运营主体,是重要的执行者,其运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村镇的收益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农民集中后的就业问题和增收问题。从企业所代表的利益方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村属公司。村属公司通过现代管理制度,整合集体资源开展经济活动,有利于对外开展合作和提高运营效率,但是村属公司是村民及集体资产增值的希望,企业的发展要做好风险控制,防止村民利益受损;另一类是引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有强大的经营能力和渠道,可以为合作带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他们的基本诉求是带来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以及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城乡统筹就是要统一各类企业的利益一致化,实现互利共赢。
4、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政策制定主体(高级决策主体)
城乡统筹最大的协调者和引导者是政府,政府有责任、有能力协调各方,保证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既定战略稳步推进,不突破原则和底线,发挥政府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评估,保障和协调各主体间利益的基本平衡。https://www.4665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