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5〕31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
现将2015年1-5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单位(见附件1)通知你们,并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成都国发制胶有限公司、冕宁县建国饲料有限公司、泸州市和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及隆昌县胡家镇鑫鑫兽医药房经营的饲料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责成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
二、四川省资中县真诚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全正饲料有限公司、达州市蜀东牧业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检出铜或锌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四川肥神饲料有限公司使用的饲料原料“进口秘鲁鱼粉”质量不合格,原料查验或检验义务未履行到位,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地要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溯源自查和整改,整改情况报市(州)饲料管理部门备案。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州)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单位的缴款收据复印件,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省厅。
附件:1.2015年1-5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2.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发相关市州)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6月23日
2015年1-5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