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闪婚闪离”现象是近年来农村青年婚恋家庭领域的新现象。本文在呈现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基础上,探讨了这种现象发生并不断增多的社会背景,重点分析了该现象不断增多的深层次原因。分析发现,在中国底层群体资源稀缺的背景下,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农村青年群体形成了独特的阶层地位焦虑,农村青年不同以往的成长环境及社会环境造成他们的责任意识有限,两者共同催生了农村青年的“闪婚闪离”现象;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及个体化带来的情感无处寄托的状况使得农村青年对婚姻的期待更高,从而加剧了“闪婚闪离”现象的发展。
【关键词】:“闪婚闪离”;婚姻期待;责任意识;阶层地位
一、导言
农村青年的婚恋变化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并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新对象。从既有的研究看,对农村青年婚恋变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注他们婚恋观念的变革。这方面的研究发现,现阶段农村青年的婚姻观念已由依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发展到自由恋爱、自主选择的多元化婚姻观(陈峰,2012;王冰、刘萍,2007)。而城乡二元结构的结构性动因以及近些年“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对中国社会传统婚姻观念的不断“入侵”共同导致了农村青年婚恋观的变革(谢芬芳,2008;施磊磊,2008;田先红,2009)。二是呈现市场经济和“打工经济”带来的多种新的婚姻模式,例如跨省婚姻、闪婚等,认为新的婚姻模式的产生对家庭、婚姻以及整个社会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宋丽娜(2010)指出,跨省婚姻一方面具有西方意义上“婚姻革命”的内容,另一方面也使得婚姻在村庄文化中的象征意义逐渐衰减,婚姻可以利用的本土资源在跨省婚姻的事实中被消解。这提醒人们要更加理性地看待农民婚姻生活正在发生的巨大变化。
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出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以及现代性对传统村庄的改造逐渐发生的。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解体、传统村落文化的衰落是这一新型婚姻摸式出现的背景,这构成了“闪婚闪离”现象发生的村庄社会基础。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青年婚恋观念的变化是该现象出现的内核。总体来看,现有对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原因的分析多集中于城乡二元结构及村庄社会基础变化的视角。与这一研究视角不同,本文在呈现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基础上,试图从农村青年群体的婚姻期待、责任意识及其所处阶层社会地位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现象不断增多的原因。
二、农村青年的“闪婚闪离”现象
对于传统婚姻,费孝通在其《生育制度》中有较为详尽的论述:传统婚姻的意义在于确立双系抚育,男女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桩公众事件,因为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费孝通,1998)。相比于传统婚姻,“闪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它不再具有费孝通所说的婚姻的“宗教性意义”,更多的是男女私人的事情,最多涉及双方家庭。2000年后,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村青年群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在外打工,他们也长期寄居在城市,由此带来的跨省婚姻、婚前同居、奉子成婚等婚恋形式,给农村青年的婚姻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于是,“闪婚闪离”这种快速的婚姻形式便屡见不鲜。
“闪婚闪离”这一现象首先出现于城市社会。据相关部门统计,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北京市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其中,有1/5的夫妻婚姻关系维持不到3年;有1/3的夫妻在5年内离婚;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夫妻有970对,占3.89%;结婚还不到1个月就离婚的夫妻有52对,占0.21%。在这些离婚的夫妻中,“80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一项涉及“80后”离婚案件的调查中,离婚的夫妻双方中90%是独生子女。除北京市外,来自哈尔滨市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2006年,哈尔滨市离婚的夫妻有16995对,比2005年增长了5%,而且离婚者中年轻人激增。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也显示,“80后”委托离婚或咨询离婚的案例明显增多®。
近十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在有些农村地区也变得十分常见。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21个省(区、市)的农村展开了调查,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了丰富的调查资料。调查过程中,调查队伍多次碰头讨论,形成了对各地农村社会现象和社会性质的深刻认识。基于该调查形成的30多份村庄调查报告显示,“闪婚”现象几乎在全国各地农村都有发生,而“闪离”现象在中部地区例如苏北、皖中、赣中等地农村比较多见(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