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4〕7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2日
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成都市政府可对居住证积分入户人数进行计划调控。
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