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农业局春防督察组到我县督察春防进度情况时,在宣汉县富昌牧业有限公司方斗养猪场药品库房,发现有牛口蹄疫O型、A型灭活疫苗,故怀疑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的内容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引起市督察组高度重视,并责令我县严肃处理。
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查封了该养猪场的5盒(25瓶)牛口蹄疫苗,并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通过查询疫苗使用记录、现场了解、电话和网络查询,证实该公司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20日期间将牛疫苗使用于生猪的违规行为属实。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万元和公司兽医人员警告处罚。
经此案例,我县将深入各养殖场认真开展兽药尤其是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督查,对违规使用兽药等投入品行为严格查处,确保兽药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魏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