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宰山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结合部,处于沱江支流麻柳河上游,属于禁止养殖区域,常年存栏生猪6千余头。该区域涉及农户多、养殖密度大、生产条件差、治污设施少,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入河,对下游河流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城乡居民反映强烈。2015年,雁江区政府将该区域纳入“7+2”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截至9月30日,该村涉及的7个社、37户养殖农户已全部实现停产禁养,正全面开展养殖废弃物清理。该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全面完成环保部西督中心和市政府下达的限期整治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现场督办。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组织召开两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听取区级挂联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情况汇报,分析整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深入“7+2”污染整治单位,听取意见、发现问题、现场研究、限期督办。建立了区、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区领导挂联督导责任、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农(牧)部门指导服务责任和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责任明确到人、措施细化到场、任务具体到日。
二、政策法规宣传到场入户、人人知晓。将新《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公告、会议、宣传单等方式张贴到场、宣传到户,做到人人明白、户户皆知,切实增强养殖场(户)主的法律意识和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相关部门督查指导有力、工作到位。成立了由公安、环保、农牧等部门组成的巡查组,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巡查、督查、指导,农牧部门指导规模场、养殖农户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采用科学的治污工艺,建设相应的治污设施,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养殖场(户)进行教育、训诫,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责任人。同时,还成立了由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督查组,每周三定期深入“7+2”整治单位开展督查,重点督查挂联领导、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的人员到位、工作落实、整治成效等情况,并在全区内通报。
四、采取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强力推进。该区整合畜牧、财政等政策和项目资金,对“7+2”中限期整治的养殖场,根据整治任务,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限期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制定了猪只转运、设施拆除、租用场址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对位于禁养区内的宰山村养殖户,结合工业园区拆迁安置,促进限期关停。
截至目前,该区“7+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双龙、天顺2家养殖场和宰山村养殖密集区已全部关停;百盛猪场已选定搬迁场址,并签订了租用协议,正在开展搬迁准备工作;雁江区法院拟于本月21日对龙嘴猪场生猪进行现场强制拍卖;永鑫农牧、大河、七环3家养殖场已基本整治到位;科辉农牧正加紧建设储液池、提灌机具等治污设施,预计10月底前完成。该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决心足、分工细、责任明、力度大、效果好,其经验做法值得各县(市)认真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