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宜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宜宾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办联合发出《宜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被约谈的单位将可能受到通报批评,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或取消项目支持等一系列处罚。同时,针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能的,将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进行问责约谈,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现的问题,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政府督查室,约谈县(区)部门负责人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一道剖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进行约谈:其一: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中,发现禁用农药的,在饲料、兽药和畜产品中非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的,约谈县(区)部门分管负责人;其二: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中,发现2个及2个以上样品不合格或样品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约谈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三: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主体责任缺失,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约谈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约谈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