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投入资金对非煤矿山矿权设置方案进行修编论证,推进非金属矿山开发利用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砂石土矿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实行矿产品产量上报管理制度。要求各矿山企业每月如实上报矿产品产量,建立矿产品产量台帐,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管。
三是建立矿山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实行季度巡查、月巡查制度,并采取动态影像记录,对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发利用的矿山责令整改。
四是扎实开展开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落实采矿权标识牌和界桩制度,实现矿山企业自我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
截止目前,已经组织开展矿山动态巡查13次,巡查矿山企业100余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