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乐山市出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列出时间表:今年,乐山市将选取一批项目进行试点;2015年-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推开;2017年,初步建成该项工作的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今年,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选取项目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将选取乐山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市环卫局“苏稽场镇清扫保洁”等项目进行试点。
《意见》明确购买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同时,还明确了购买程序。首先,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购买主体将本单位购买服务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经政府和人代会批准后组织实施。随后,应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信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最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