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日前下达了《关于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专项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和环节。具体如下:
种植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种苗、肥料和农药等。其中:木竹短周期工业原料林250元/亩,特色经济林300元/亩,林地丰产措施100元/亩。发展林下经济,补助细分为:中药材300元/亩,补助种苗、肥料和农药等采购;林菌培植2元/袋(棒),补助菌种和菌袋(菌棒)采购;林下养殖围栏 (网)5元/平方米、棚圈50元/平方米,补助材料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生产便道不超过8万元/公里,新建微小型集雨设施不超过50元/立方米。
项目实施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以退耕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其中退耕农户比例不低于项目实施农户总数的70%。项目县(市、区)林业部门将审批后的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备,2015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2015年11月底前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