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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畜牧局四举措加强屠宰场监管泸县畜牧局四举措加强屠宰场监管

 一是要求屠宰场在屠宰加工等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二是规定入场待宰生猪必须经检疫合格,屠宰前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检,并配合检疫人员搞好屠宰同步检疫,凡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一律不得出场,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必须无害化处理,并作好记载;三是督促屠宰场搞好屠宰、加工各个环节的清洁卫生和场内消毒,并作好记载;四是严禁对生猪注水或者加入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添加剂及其他物质。gil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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