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多年来国家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惠民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补助奖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维护草原生态安全,阿坝州科学规范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验收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绩效考核验收办法及细则。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办法,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了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阿坝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验收办法》。根据每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侧重点和具体任务的不同,科学确定绩效考核验收量化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制定年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验收细则》,便于绩效考核验收工作。全州各县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绩效考核验收办法》。
二是严格绩效考核验收工作原则及程序。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验收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合理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奖惩分明原则,实行县自查、州考核验收、省抽查考评的绩效考核验收方式,对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基础工作、任务落实、资金管理、组织保障、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验收。各县在全面完成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任务后,及时对全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政策实施乡(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验收工作。全州针对政策实施县组织开展绩效考核验收工作,迎接省抽查考评工作。
三是严肃绩效考核验收结果运用及经验总结。绩效考核验收结论根据验收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绩效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通报绩效考核验收结果,对获得“合格”以上绩效考核等级的县、乡,给予绩效考核奖励;对获得“不合格”绩效考核等级的县、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阿坝州早日建成“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四川生态经济增长极”奠定坚实基础,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