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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及时兑付散养农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为规范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行为,切实落实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泸州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生猪生产管理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泸市畜函〔2013〕73号)文件精神,泸县及时兑付了2014年上半年散养农户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7.33万元(补助标准60元/头,县、镇财政各承担50%)。县畜牧局联合县财政局要求各镇财政所及时足额配套,并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已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散养农户手中,严禁截留、挪用和发放现金。Vx2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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