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家禽产地检疫和家禽屠宰检疫;二是落实外地到本地市场销售的家禽及禽产品的检疫换证工作,落实检疫申报换证点;三是落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四是加强禽苗市场的监管;五是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六是加强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七是加强禽流感免疫工作的监督;八是履行行政告知义务,对所有监管对象发放行政告知书,告知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九是强化纪律,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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