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保险理赔工作。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指导县区局协助保险公司对受灾养殖户开展保险理赔工作,降低洪灾和泥石流损失。
二、抓好灾后生产恢复。根据受灾情况轻重,分类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发展。对未受灾的养殖户,积极动员加大填槽补栏力度,力争人平增养十只禽,户平增养一头猪,以弥补灾害对全市畜牧生产造成的损失;对受灾轻微的养殖户,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修复圈舍,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对受灾较重的养殖户,结合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圈舍,给予救灾资金和项目扶持,启动重建工作,鼓励继续从事畜牧生产。
三、加快恢复种畜禽生产。积极发动受灾养殖场户自筹资金,有效使用救灾资金,给予引种扶持,力争在两个月内恢复生产。
四、积极筹划秋季生产。提前做好秋季优质牧草播种准备工作,新增播种优质牧草1万亩。合理使用灾害保险赔付等资金,组织畜禽填槽补栏,力争在元旦春节等销售旺季出栏畜禽弥补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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