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畜食信息〔2013〕5号
各部省畜禽价格及生产监测县(市、区):
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2013年主要畜禽生产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3〕第140号)精神,经省畜牧食品局计划财务处安排,我中心核查组拟于9月、10月分别对承担部、省畜禽价格及生产监测任务的县(市、区)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农业部主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省级生猪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详见附表。
二、核查方法
(一)县局对监测村、户(场)进行核查。各部、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对本辖区2013年1月至自查月承担的监测村、户(场)进行核查。一是核验台账(各项数据)、记录等原始资料,评估数据质量。对出现的各项数据逻辑错误予以纠正,并作为县级培训的讲解重点。二是有农业部信息采集工作的县(市、区)要督查村、户(场)补贴是否发放到位。三是了解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对本县级监测工作进行自查。在对监测村、户(场)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对县本级监测工作进行自查。主要包括县级原始数据收集台账保存情况;有农业部主要畜禽监测费账目及使用情况(省级生猪监测县无此项检查)等。自查完毕后形成县级自查报告。
(三)省级核查。根据农业部的安排,我中心核查组于9月、10月分别对承担部、省畜禽价格及生产监测县(市、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选择2~3个监测村(户、场)查验数据和生产情况等、2013年县级数据汇总台账、有农业部监测费的县级账目、自查报告2份(同时邮箱发送我中心QQ群)。核查按德阳、绵阳、广元、巴中、达州、广安、南充、遂宁、内江、资阳、自贡、宜宾、泸州、乐山、雅安、眉山、成都的顺序到所在县(市、区)抽查或全覆盖核查。成都市、广安市、甘孜县、红原县、若尔盖县、会理县、会东县、昭觉县完成自查后寄送2份自查报告(同时QQ群发送)至我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接本通知后,请部、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畜牧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并认真地开展对监测村、户(场)的核查和县级自查及省级核查的准备工作。
(二)核查组到有关县(市、区)之前,将适时提前联系县级统计监测员。敬请各县(市、区)局严格按照反对“四风”的要求,不要迎来送往和宴请;主要负责人也不要专程陪同而影响本职工作。
核查组完成工作后,将形成我省核查报告送省局有关部门并转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年底培训会将通报各核查县(市、区)监测数据质量情况。
此通知
附件:部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核查名单(略)
四川省畜牧食品市场信息中心
2013年8月26日 22W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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