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德州镇开展例行检查过程中,现场抓获两名经营病死猪的生猪屠宰贩运户。
通过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取证,德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两名屠宰贩运户骆某、姜某及承运人黄某均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德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以上三名违法行为人进行立案调查,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当事人做了现场笔录,采集了相关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七十八条规定,对三名当事人骆某、姜某、黄某进行罚款,责令当事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当事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经营,并现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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