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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查处一起屠宰、运输、贮藏死因不明猪肉案件

2013年第36期 
  2013年8月20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五通桥区动监所在冠英镇龙梗村5组违法嫌疑人许宗贵家旁一所废旧学校内查获一非法收购、运输、屠宰、贮藏死因不明猪肉的窝点,当场查封、扣押死因不明猪肉828公斤。经立案调查询问,该肉系当事人许宗贵最近几个月收购的淘汰母猪在运输途中死亡后屠宰、分割、贮藏,用于自家喂鱼。区动监所当日及时向区畜牧局、区食安办汇报了案情。8月21日,区畜牧局联合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将查封扣押的死因不明猪肉828公斤全部转移至冠英镇许村4组进行了深埋、消毒无害化处理。当事人许宗贵屠宰、运输、贮藏死因不明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中第(五)款:“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认识到运输、屠宰、贮藏死因不明猪肉行为的错误性,且无线索无从查实当事人有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区动监所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罚:一是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屠宰、运输、贮藏死因不明生猪(肉)的违法行为;二是责令违法行为人深埋无害化处理该批828公斤死因不明猪肉,承担全部无害化处理费用;三是处828公斤同类检疫合格猪肉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按现行批发价20元/公斤计,即罚款16560.00元。当事人许宗贵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接受了上述处罚决定,承担了无害化处理全部费用,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指定银行财政专户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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