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 “瘦肉精”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监管体制,统筹推进“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工作。
二是落实任务目标制。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现场检查是否经营不合格、过期失效、违禁产品;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在进场检疫环节每批次按不低于3%的比例,在同步检疫中按不低于屠宰量2%的比例,抽取生猪膀胱尿液开展“瘦肉精”检测。
三是落实分工负责制。整合县局各相关股室、站所力量,抽调技术骨干组建3个专班,对19个重点乡镇直接开展随机抽检,对全县其余24个乡镇分片督查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并落实每个下乡督查交通工作,确保行动迅速,工作有力。
四是落实考核办法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和辖区负责制,将此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工作纳入对乡镇站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逗硬实施“一票否决”制。对在监管工作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隐患失察的、发生重大“瘦肉精”安全事件的,将依法按程序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认真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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