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县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使用行为,根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39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县49个乡镇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13年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
1月7日,我局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开展专题会议,制定并确定了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实施方案。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于8日起,对全县87家兽药经营门市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主要包括:一、农业部2013年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通报附件2、3所列假兽药和附件1所列4家非法生产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二、列入农业部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通报附件3的我省15家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在我县的所有兽药产品。三、检查各兽药经营企业的台账,抽查其门市陈列、库房存储的所有兽药产品。
此次排查,共出动专业人员78人次,发放相关资料1700余份,开展了10场相关兽药知识培训会议,讲解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确保行业的业务水平提升,兽药安全意识的深入传播。并要求各兽药经营门市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无“瘦肉精”申报单》,建立和实施兽药市场长期长效监督措施。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制度健全,购货渠道正规,兽药使用规范,经营顺序良好,从销售柜台到贮存仓库未发现任何违禁假劣兽药,无违法经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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