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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畜牧兽医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 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2014年2月27日,小金县美沃乡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车牌号所属地为简阳的车辆贩运的仔猪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得到报告后,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立即带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场了解。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是简阳市五指山乡人,其贩运的仔猪共59头(还未出售),平均活重80斤,按市场价格6.7元/斤,总价值3.1624万元,外观状态良好,但不能提供产地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立案调查认为,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作出隔离观察7日的决定。事后,当事人王某趁执法人员回家之际逃逸。
  28日,得知当事人王某运所贩运的所有仔猪逃逸后,立即联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简阳市畜牧兽医局协助执法。目前,此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立案调查过程中,我所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现场制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当事人当场确认签字,做到了整个过程合法合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隔离决定执行环节,当地村民对我所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不理解,并且执意购买贩运人所贩仔猪。借此良机,执法人员对村民进行了《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以村民身边的事实为例,以商品合格证类比,耐心开导村民,讲清了动物防疫与广大养殖户的利害关系;最后,村民纷纷表示支持我所的执法行为。(小金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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