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或者擅自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者山峰的,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Onl四川养殖网
下一篇:中国电话长途区号查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