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将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方案明确,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 (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 (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I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