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从今年评选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四川省推荐表彰的名额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5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5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各市(州)和有关高校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要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通知另发)一并进行。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人数不能少于下达的推荐名额。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三)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四)各市(州)和有关单位在做好全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5周年、热烈庆祝第30个教师节、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先进典型,强化激励导向,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https://www.4665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