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汛期,眉山市民政局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类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应急救助每人每天15元,旱灾救助每人每天5元,维修加固户均3000元,重建户均3万元,“三孤”、散居五保对象户均3.5万元,一、二类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每人分别不高于600元和300元等。
该《意见》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按照“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一般性自然灾害救助由各区县负责,启动市级以上响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由市、县(区)按规定比例分担,国家和省有明确标准的按国家和省标准执行。《意见》明确,各区县自然灾害救助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按辖区人口每人2元标准进行测算,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物资采购和储运等方面。同时,《意见》对救助对象认定、发放要求、公开公示等工作流程均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