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四川12个县(市、区)入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
此次,四川成都温江区、崇州市、眉山彭山区、内江市中区、蓬溪县、西充县、巴中巴州区、武胜县、井研县、苍溪县入选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泸县、郫县和眉山彭山区入选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该决定,在试点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和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决定》要求,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四川省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就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行授权,让试点地区在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方面将有章可循,从而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效盘活农村资产。
今年5月,四川七部门联合确定成都市温江区等30个县(市、区)为全省首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县,贷款范围也由集体林权向农村产权全面拓宽,包括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在成都统筹改革试验区范围内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稳妥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同时不断探索建立完善抵押登记制度、资产评估制度、风险补偿制度和资产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