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双溪乡长平村6组茉莉花种植户杜受金,在清溪镇农药经营户何某处购买“黎芦碱可溶性杀虫剂”用于防治茉莉花地下害虫,施用后造成一亩多地茉莉花灼伤死苗,投诉到犍为县清溪工商所,清溪工商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杜受金不服,拟上访得到补偿。
犍为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队长先星光邀请植保站站长、推广研究员彭成林及种子管理站站长、高级农艺师罗洪秀汇同双溪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4月27日到茉莉花种植地进行了现场勘察,查证了农药登记证,得出了该农药经营合法、造成茉莉花灼伤死苗原因系使用方法不当、加大了用药剂量的结论。执法大队于5月11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农业执法大队办公室进行调解,一方面从专业技术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另一方面对目前大部分农民农药使用和农药经营户对农药宣传中的不恰当习惯行为进行了纠正。
经过耐心的劝说,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过错:种植户杜受金没有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进行施用,擅自加大了用药剂量,属使用方法不当,自己应当承担责任;农药经营户在农药销售时,没有向购买者讲清楚农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不力也有责任。为此,双方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心平气和地接受了犍为县农业执法大队的调解,农药经营户给予茉莉花种植户杜受金肆佰元经济补偿,并形成书面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了农药使用纠纷,防止了事态的扩大。(鄢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