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各项禁渔管理制度和规范天然水域管理,强化渔政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市中区认真落实“春禁”制度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查处了一批违法捕捞行为,禁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会议、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渔期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渔民的教育管理工作,增强渔民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目前,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通告350份、挂标语20幅。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坚持日常巡江执法检查制度,开展不定期对关庙至乐山港、李码头至徐浩大桥等重点区域巡江执法检查60次。强化对餐馆、火锅船、水产品市场等涉鱼行业的执法检查,打击收售野生鱼的违法行为,检查餐馆(火锅船)40次、水产品市场10次。做到江面与陆上、巡江与蹲点、渔船与市场、白天与晚上、明检与暗访检查相结合。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工商、海事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春禁”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禁渔期捕捞、电、毒、炸鱼和收售野生鱼的违法行为。“春禁”期间,查获电烧鱼案件2起,收缴电捕鱼器具2套,劝离江边游钓人员300人次,捣毁地笼、竹排、滑钩、拦网等违禁渔具600套,渔获物100余公斤。( 李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