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艺术类的折算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体育类折算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 +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
特别提醒
部分专业以学校作大类划线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或专业志愿顺序投档。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在相同考试科目、相同投档模式的条件下,在艺术体育类(除音乐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音乐类(含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舞蹈类、体育类]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模式(按专业成绩排序、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折算成绩排序、全部投档),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省内院校编导类专业投档时,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供院校审录。
艺术体育类录取工作分批进行。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另省内外院校艺术体育本科批、省内外院校艺术体育专科批共三个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