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记者8月30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意见》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减少土地等资源消耗,促进提高生态节地安葬率。鼓励捐献器官或遗体。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群团组织,以及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职责。同时,将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殡葬改革的制度支撑。(记者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