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开齐艺术类选修课程并计入学分。
艺术选修类课程分限定性和任意性两类,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和《戏曲鉴赏》。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选修其中1门,并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才能毕业。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等;艺术史论类,如《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等;艺术实践类,如《合唱艺术》、《DV制作》等。本科院校应在2016年前开齐限定性选修课程。专科学校和高职院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在2020年前开齐限定性选修课程。
同时,意见指出,2014年开始,省属高等学校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教育厅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艺术教师后备人才培养,省教育厅将每两年开展一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适时开展公共艺术精品课程考核评比活动,推动公共艺术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