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泸县已全面实行散养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为了促进生猪散养户搞好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生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泸县遵照泸州市指导性政策,对散养户病死的生猪,通过畜牧兽医站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有资料登记和相关部门签字证明的,由县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各给予每头30元的资金补助。该补助政策目前已在泸县得到全面推行。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处长伍建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明中一行4人到泸县督查时,称这一政策弥补了中央财政对生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助的不足,解决了散养户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资金补助。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