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委):
现将2014年1—5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单位通知你们,并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达州市蜀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宏福饲料有限公司、四川军扬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被检出卫生指标超标,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从重处罚;责成上述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认真开展溯源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二、四川皇嘉顺旺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大鸭配合饲料中检出高含量的喹乙醇,由绵阳市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罚;责令该企业全部召回已销售的鸭饲料产品,未销售的全部封存;责成该企业开展全面质量安全整顿;监督该企业对同批次库存和召回的问题饲料产品进行销毁;其他库存的各种禽用饲料由饲料管理部门抽样,企业委托省饲料监察所对其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将四川皇嘉顺旺饲料有限公司列入2014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技术管理责任人严重警告。
三、乐山市金塔饲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双丰骨粉厂生产的肉骨粉检出铬超标,鉴于两企业连续2年同一产品检出卫生指标铬超标,属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乐山市、成都市饲料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罚,责成上述企业召回同批次产品并监督销毁。将乐山市金塔饲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双丰骨粉厂列入2014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四、四川旺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哺乳母猪复合预混料4326”产品质量不合格,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五、以上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单位的缴款收据复印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厅(饲料处)。
附件:1. 2014年1—5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2. 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发相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