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县畜牧食品局在学习例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的通知》(南委目发〔2014〕24号)文件。按照“人人参与城市管理,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要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南江县畜牧食品局干部职工文明行为十个严禁》,促成干部职工文明习惯养成。“十严禁”具体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乱扔垃圾;严禁在未设斑马线的地方横穿马路,闯红灯;严禁随地吐痰;严禁职工亲属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不服从所在社区管理;严禁造谣生事、信谣传谣;严禁损毁公共公益设施;严禁在网络上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严禁参与群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