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3]48号)精神,现将我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作如下分工:
一、食用种植业产品质量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分工
监管环节:从种植到第一次进入我县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
1、监管内容: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初级食用农产品加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产地准出证明的发放及产品的快速检测;
责任单位:各镇级农业综合服务站。
2、监管内容: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信用档案管理,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指导建立规范生产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3、监管内容:推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基地建设、实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植物检疫;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4、监管内容: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生产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以及农产品的抽样检测;
责任单位:农质中心。
二、农药、肥料、种子等种植业业投入品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分工
(一)本县投入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
监管内容:负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仓储、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药)、粮油土肥站(肥料)、种子管理站(种子)。
(二)流入性投入品从进入郫县地域范围进行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运输、仓储、使用;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牵头,种子管理站配合。
三、畜产品质量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分工
监管环节:从养殖到第一次进入我县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
1、监管内容:开展动物的防疫检疫,检疫证的发放;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2、监管内容:生产档案的检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生猪“瘦肉精”监管
监管环节:“瘦肉精”监管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
监管内容:实施对各环节中“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执法大队查处。
五、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屠宰监管及责任分工(生猪屠宰环节按有关规定由农业、商务部门监督管理)
监管环节:畜禽屠宰、收购、贩运环节。
监管内容:畜禽屠宰以及畜禽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生鲜乳收购环节责任分工
监管环节:从养殖场到进入我县加工企业前。
监管内容: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包括生鲜乳的储藏、运输、检验、收购等环节。
责任单位:畜牧中心。
例行抽检责任单位:农质中心。
相关环节出问题查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分工
(一)本县投入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
监管内容:生产、仓储、运输、使用;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畜牧中心
(二)流入性投入品从进入郫县地域范围进行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运输、使用、仓储;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七、追溯体系建设环节的责任分工
(一)建立数字化信息系统,实现农业部门全过程信息掌控;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二)追溯体系在专合组织、企业、家庭农场的推广;
责任部门:农质科。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责任部门: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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