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畜食函〔2012〕364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实现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经济强省跨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四川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和四川省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建设重点县申报确定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2〕41号)要求,在总结第一轮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轮建设工作。为搞好第二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2011年统计数为基准,申报的县,畜牧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畜禽养殖规模比重和良种化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半农半牧区县各项指标均高于本州平均水平。201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深化提升的县,原则上在2010年认定的县中择优申报,要求产业地位突出、发展模式新、组织化程度高、“两个带动”成效明显,在发展现代畜牧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请按省委办公厅川委厅〔2012〕41号文件名额分配申报)。甘孜州、阿坝州申报名额为纯牧县和半农半牧区县各1个,凉山州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县各1个。每个市(州)申报时,除深化提升县外,第一轮重点(培育)县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10月20日前,拟报现代畜牧业建设重点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政府提交报告,并附建设总体规划。10月30日前,各市(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建设发展规划(代实施方案)和基本条件,确定候选名单,并依序排名报省畜牧食品局。10月31日至11月20日,省畜牧食品局会同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现代畜牧业建设重点县进行会审,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第二轮建设县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川委厅〔2012〕41号和川府发〔2011〕41号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按照“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编制2013-2020年建设总体规划(代实施方案),制定2013-2015年度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具体指标等要细化到年度,并征求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确保目标任务实现。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背景及重要性、畜牧业发展现状、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实施地点具体到村、建设内容(符合部省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建设进度、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要重点突出主导产业培育、现代养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主体和配套体系建设等。
(三)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联系,在审核建设规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产业长远发展,确保重点县建设质量。
(四)第二轮现代畜牧业建设重点县发展规划、申报书一式10份,请各市(州)于10月31日前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
联 系 人:姚成文 富 刚 联系电话:028-8558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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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2 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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