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9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通告,从12月1日起,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且在禁行时段未能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一律实行接驳运输或就近到城区或服务区停车休息,至凌晨5时后方可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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