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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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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0HC四川养殖网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0HC四川养殖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0HC四川养殖网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0HC四川养殖网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0HC四川养殖网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0HC四川养殖网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0HC四川养殖网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0HC四川养殖网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0HC四川养殖网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0HC四川养殖网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0HC四川养殖网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0HC四川养殖网
  (二)有合格的教师;0HC四川养殖网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0HC四川养殖网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0HC四川养殖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0HC四川养殖网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0HC四川养殖网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0HC四川养殖网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0HC四川养殖网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0HC四川养殖网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0HC四川养殖网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0HC四川养殖网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0HC四川养殖网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0HC四川养殖网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0HC四川养殖网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0HC四川养殖网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0HC四川养殖网
  (一)遵守法律、法规;0HC四川养殖网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0HC四川养殖网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0HC四川养殖网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0HC四川养殖网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0HC四川养殖网
  (六)依法接受监督。0HC四川养殖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0HC四川养殖网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https://4665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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