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5〕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于摸清政府网站基本情况,着力解决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专门对此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协调、抓落实,办公室(厅)要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本地区和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认真做好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另行通知)、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和汇总上报普查信息等工作,切实做好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的组织推进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在做好本级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统计摸底、汇总上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各级网站主管单位是信息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以及更新维护工作。
三、确保普查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普查范围、普查方式、普查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填报的数据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逐级上报。各市(州)要在4月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本地区《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省直各部门要在4月15日前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7月31日前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邓蕾、鲁翰霖
联系电话:028—86604987、86604811、86604984(传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信息链接页面: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5/3/27/103310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