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资金使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420号),按照2013年各地资金规模的80%预下达了项目资金。今年中央追加安排后,根据项目绩效考评情况奖优罚劣。
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各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业。各农业县应按照川委办〔2011〕29号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产业规模大小、农技推广工作开展等情况,参照去年的做法合理确定种植、畜牧、渔业所在权重,分配补助资金。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包括: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重点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现代畜牧业发展、农业高产创建专项相关技术推广服务);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二)试验基地及农业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此项支出不低于补助资金的25%。
(三)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支出。一是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费用;对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在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重点围绕高产创建工作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此项不超过补助资金的20%(用于乡镇或区域农技人员能力建设部分不低于80%)。二是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支出。由各农业县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推广设备购置。此项不超过补助资金的20%。
四、实施进度
2014年6月中旬-7月中旬,省级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抄报农业部、财政部。各农业县制定实施方案报市级审核后抄报农业厅、财政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2014年7月下旬-11月底,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创新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育科技示范户,提高服务效能,完成延伸绩效管理县级自评、市级查验核实,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汇总后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2014年12月-2015年1月,延伸绩效管理省级综合考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和日常工作实施表现情况,形成省级延伸绩效管理评价报告,于1月15日前报农业部。
2015年2月,接受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评估。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成立农业厅厅长为组长,财政厅、农业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1),负责决策制定、政策协调、资金落实,开展督导检查与绩效评价等工作;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专家组建省级专家组(见附2),负责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参与督促、检查与绩效考评,指导县级专家组开展工作。各农业县成立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实施补助项目为抓手,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建县级专家组,围绕本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筛选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农技人员,培育科技示范户,开展绩效评价。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先行先试,着重抓好“特岗计划”实施和云平台信息化建设,开展优秀农技员评选活动,在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新机制上做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