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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场所配套。在建好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1+6”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拓展幼儿园、社区物业管理站、社会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金融服务网点、公共停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农村社区综合体。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合理配置打谷场、堆场及牲畜栏等作业场地。
 
  (五)大力改善村庄环境风貌。
 
  1.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推广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实施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行动,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村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2.加强村庄特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和自然形态,新村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村落,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经验,引导农民利用好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搞好村口、路侧和滨水地带绿化,注重保护湿地和古树名木。着力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幸福美丽乡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财政、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电力和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统一完善的信息系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并由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实施计划及上一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汇总后报省政府。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
 
  (二)创新投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农村土地连片综合整治、交通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涉农资金,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要创新投入方式,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市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四川养殖网 https://www.4665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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