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官方兽医任命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名,县兽医主管局推荐;市兽医局审核;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考试、考核;报省兽医管理部门批准,任命发证,对外公布。
5.3 官方兽医工作职责
5.3.1 执行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规范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5.3.2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实施监督;落实免疫、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防疫制度,规范有关防疫档案、养殖档案;
5.3.3 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5.3.4 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 https://4665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