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非农化过程加速,部分农村在逐步消失,这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然而,当这些逐步消失的农村以一种离散化和无序化的状态持续存在,“空村化”现象大量出现,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加强对农村“空村化”后的社会治理,是当前进一步构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紧迫课题。
农村“空村化”的实质
农村“空村化”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密切相关。当前农村“空村化”的快速蔓延,蕴含着合理性和必然性,也是对城乡关系发展阶段的诠释,一定程度上,是整体的农村问题和社会结构变化的深刻反映,预示着传统农村村落的终结。
“空村化”是农村“空心化”的延续。农村“空心化”包括农村人口、空间、农业产业结构的空心化。“空村化”更多表现为农村居住人口的整体迁徙,不仅仅是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因而是继人口空心化后的人口社会流动的延续,其直接后果是少数零落人口的坚守直至村庄的消失,更多的房屋和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农村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农业生产发展后继乏力。如果说“空心化”的农村发展处于一种无序和失衡的状态,那么“空村化”则是这种离散化和无序化的趋势的进一步延续。
“空村化”是农民价值观念变化的体现。出于改变生活现状的诉求和对现代发展经济模式的主动适应,农民的生活观念从家本位的家庭伦理进入了个体化状态,对生活的追求不再局限于过日子,而是希望过更有质量和更加富足的生活。农民不再为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所羁绊,以走出去的方式追求生活幸福。
“空村化”是城乡关系发展不平衡的体现。“空村化”表现出来的人口的社会流动,既是市场机制自发地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也是城乡间由于产业结构、收入差距及农业低效性等因素导致的必然选择。由于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乡失衡程度,以致出现农村“空村化”问题。
农村“空村化”后的社会治理困境
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在社会变迁的宏观背景下,面对由人口社会流动而产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变化,难以应对农村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农村“空村化”更是给现有的治理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
治理主体缺失。当前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建立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之上,以村委会为主体、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构成了农村基层治理体系运行的主要方式。在这个治理体系之中,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其他社会组织等构成了最为直接的治理主体。然而,“空村化”后的农村,由于大量人口的流失,导致乡村基层民主的基础条件发生改变,支撑乡村治理的人力资源严重匮乏。大量外流的村民不仅对村级事务缺乏责任感,连起码的参与也很难做到,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会议、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运转有限,这不但直接冲击着治理体系的权力运作机制,而且使村级组织权威、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空村化”后的农村,更需要加强对农民本身的改造,从农业发展和乡村复兴的高度来构建社会治理机制。但当前的治理机制,更多呈现出条条式垂直运作、各自为政、碎片化管理的特征。在治理理念上,难以突破城乡二元思维模式,没有把城乡一体化发展放在同一层面上,引导农民走出农村时忽略了农村的发展;治理手段上,由于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缺失,导致信息传播不畅,诸多现代化治理技术和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治理手段难以实施。
农村“空村化”后的社会治理对策
从长远看,非农化和社会结构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要实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的有序稳步发展,就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重构当前的乡村治理结构,在社会转型中,促进农村发展现代化,促进社会结构更加合理。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空村化”后的农村,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针对农村大量人口流失的客观情况,要突破惯常模式探索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等“村村联建”的党组织设置方式,在人口较少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党小组。对于村委会,应当采取社区化的管理方式,打破原有村民自治单位的范围,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平台。也就是说,将“空村化”后的农村纳入中心村或者周边较大村子的覆盖范围,也可以由相近的几个村子共同组建一个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居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