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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但用作饲料的奶制品、动物和植物油脂、矿物质除外。 2 原理 试样在 105 ± 2 ℃烘箱内,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测定配合饲料和单一饲料中水分含量。大气压下烘干,直至恒重,逸失的重量为水分。 3 仪器设备 3.1 实验室用样品粉碎机或研钵。 3.2 分样筛:孔径 0.45mm 40 目) 3.3 分析天平:感量 0.0001g 3.4 电热式恒温烘箱:可控制温度为 105 ± 2 ℃ 。 3.5 称样皿:玻璃或铝质,直径 40mm 以上,高 25mm 以下。 3.6 干燥器:用氯化钙(干燥试剂)或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4 试样的选取和制备 4.1 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其原始样量应在 1000g 以上。 4.2 用四分法将原始样品缩至 500g 风干后粉碎至 40 目,再用四分法缩至 200g 装入密封容器,放阴凉干燥处保存。 4.3 如试样是多汁的鲜样,或无法粉碎时,应预先干燥处置,称取试样 200 300g 105 ℃烘箱中烘 15min 立即降至 65 ℃ ,烘干 5 6h 取出后,室内空气中冷却 4h 称重,即得风干试样。 5 测定方法 洁净称样皿, 105 ± 2 ℃烘箱中烘 1h 取出,干燥器中冷却 30min 称准至 0.0002g 再烘干 30min 同样冷却,称重,直至两次重量之差小于 0.0005g 为恒重。用已恒重称样皿称取两份平行试样,每份 2 5g 含水重 0.1g 以上,样品厚度 4mm 以下)准确至 0.0002g 不盖称样皿盖, 105 ± 2 ℃烘箱中烘 3h 以温度到达 105 ℃开 始计时)取出,盖好称样皿盖,干燥器中冷却 30min 称重。再同样烘干 1h 冷却,称重,直至两次称重之重量差小于 0.002g 6 测定结果的计算 6.1 计算见下式:水分(%)=〔( W1 W2 / W1 W0 〕 × 100 式中: W1 105 ℃ 烘干前试样及称样皿重, g W2 105 ℃ 烘干后试样及称样皿重, g W0 已恒重的称样皿重, g 6.2 重复性 每个试样,应取两个平行样进行测定,以其算术平均值为结果。两个平行样测定值相差不得超越 0.2 %,否则重做。附 录  A 注 意 事 项 补充件) A.1 如果试样按 4.3 方法进行过预先干燥处置,应按下式计算原来试样中所含水分总量:原试样总水分(%)=预干燥减重(%) + 〔 100 预干燥减重(%)〕 × 风干试样水分(%) A.2 某些含脂肪高的样品,烘干时间长反而增重,乃脂肪氧化所致,应以增重前那次重量为准。 A.3 含糖分高的易分解或易焦化试样,应使用减压干燥法( 70 ℃ , 600mm 汞柱以下,烘干 5h 测定水分。u0M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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